各教学单位:
根据《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暨教〔2020〕5号)文件规定,自即日起接受2024年辅修专业、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开设要求
(一)辅修学习分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,学生可修读跨主修专业所属专业类的辅修专业,获辅修学习证明;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仅限跨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学生修读,获辅修学习证明、辅修学士学位。
(二)申请设置辅修专业、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应已有三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。
(三)参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(以下简称“国标”),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不低于30学分,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不低于60学分,所开设的课程应包含专业类“国标”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。
(四)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教学任务,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完成教学任务,教学单位要合理安排教学活动,让学生能够兼顾主修专业学习。
(五)辅修专业、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开设应由学院提出申请,经专家论证,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,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批。
二、提交材料
(一)《暨南大学2024年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/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表》(附件1);
(二)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/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;
(三)论证报告(包括开设理由和基础,开办经费、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可行性论证材料),须附上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论证意见,参与讨论的委员不得少于学院分委会总人数的2/3,并签字确认;
(四)申请开设的专业请将以上材料于4月24日(周三)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,电子版发送至ojwjyk@jnu.edu.cn。续开设专业无需提交论证报告。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申请单位应充分考虑我校多校区的实际情况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尽可能在多个校区开设辅修专业、辅修学士学位专业,为学生创造更多的修读机会,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需求。
(二)为鼓励各学院积极开展辅修专业、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办学,学校决定在2024年给予辅修专业、辅修学士学位开办专业相应的建设经费,具体标准如下:
辅修专业、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办学情况 | 经费标准(万元/专业) | |
20人≤修读人数<60人 | 修读人数≥60人 | |
在专业所在校区办学 | 3.0 | 4.0 |
在番禺校区办学 | 4.0 | 5.0 |
在多校区办学 |
(三)联系人:刘雨濛,电话:020-85225282,地址: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226室。
附件:
1.暨南大学2024年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/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表
2.暨南大学关于印发《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本科生院教务处
2024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