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》,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美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现面向全校各相关单位征集美育优秀案例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内容
重点征集以下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:
(一)高校美育综合改革实践;
(二)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创新;
(三)高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实践;
(四)高校专业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;
(五)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;
(六)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;
(七)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美育合作机制建设;
(八)高校美育智慧教育赋能的实践;
(九)高校校园文化环境育人;
(十)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;
(十一)高校美育协同育人机制;
(十二)高校美育服务社会路径及实施。
二、工作原则
(一)原创性。因地制宜、从实际出发,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,禁止虚构、杜撰和抄袭;
(二)创新性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,积极推进高校美育改革发展,方法上有创新,措施上有亮点;
(三)实效性。对高校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,取得积极、良好的效果,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;
(四)典型性。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,对其他地区、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。
三、报送要求
(一)案例包括背景、做法、成效、探讨等内容。主题突出、层次分明、特色鲜明、资料翔实、语言生动,富有感染力,图文并茂。案例摘要300字左右,正文不超过5000字。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1。
(二)征集活动鼓励创新,以往已获评为省级同类奖项的案例不得以同样内容重复参评。
(三)每个案例负责人为1人,成员不超2人。
(四)请申报美育优秀案例的单位于4月11日下午17:00前将《广东省高校美育优秀案例申报书》(附件1)、《案例报送汇总表》(附件2)纸质版1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本科生院教务处,word电子版发至邮箱ojwjyk@jnu.edu.cn。
四、案例评选
(一)案例查重。学校统一对案例进行知网查重,对重复率高于30%的案例不予推荐。
(二)学校遴选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查重率要求的案例进行评选,择优报送广东省教育厅。我校可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案例数量不超4个。
(三)省教育厅评选。广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报送的案例进行评选,评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。获奖案例将择优在广东省高校美育工作交流会进行展示。
教务处工作联系人:谢然,联系电话:020-85220033,办公地址: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224室。
教务处
2024年3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