暨教通〔2024〕46号
各学院(部):
根据《关于组织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的通知》(暨教〔2007〕1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等文件要求,为做好2024—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及上学期总结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来源
(一)教师的科研课题
主持厅局级及以上在研课题的教师,需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研究的,鼓励申报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。
(二)实验室自拟项目
由实验室根据实验条件,拟定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项目。
(三)综合素质提高型项目
主要指在计算机房、摄影基地、多媒体实验室等,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实验活动和训练。
二、项目要求
(一)开放实验项目不得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项目重复。
(二)开放实验项目不得与有关科技学术竞赛等已获资助项目重复。
(三)项目指导老师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。每位指导老师每学期开设的开放实验项目不超过2项。
(四)各实验项目人数的限制要求由开设学院研究决定,原则上每个项目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,项目研究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学期内,不得随意压缩学时。
(五)完成实验项目所需学时数与学分的对应关系为:36学时对应1学分。每个项目的学分数须为整数,且不超过2学分。
(六)本批次开放实验项目面向2021级及以前年级本科学生开设,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参加1项开放实验项目,且本科期间限选1学分与2学分的开放实验项目各1项。
(七)根据《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(试行)》(暨教通〔2023〕1号)文件要求,自2022级学生起,开放实验项目不再纳入创新学分认定范围,由各学院(部)组织教师以开设课程的形式,开设开放实验项目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请各学院(部)根据本通知要求,做好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动员,组织项目填写《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》(附件1),做好项目立项和审核工作,并将本学期《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2)报送至教务处备案,未备案将不予以纳入。各学院(部)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工作,保证修习质量,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,学院(部)要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、成绩考核、结项及总结以及材料归档等工作。
(二)另请各学院(部)将上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结项情况(附件3)、学生的学分成绩(附件4)、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至教务处。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登记学分的原则参照《暨南大学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登记原则》(暨教通〔2007〕87号)执行。
(三)请各学院(部)于10月15日(周二)下午5点前将相关材料汇总,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(地址:行政办公楼214室,联系人:邓启东,联系电话:020-85220034,email:ojwsjk@jnu.edu.cn)。
附件:
本科生院教务处
2024年9月18日